为加强市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均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以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按照职权分工负责,保证权力规范使用,防止权力滥用。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法律、规章和规定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符合实际。
(四)坚持按规定流程办理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均应由秘书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五)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三重一大”的适用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市红十字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
2.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由单位决定或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奖惩、评优、评先事项和推荐或确定出国考察人选的事项。
3.单位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做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奖惩和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2.研究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以及人员安排。
3.工作人员的录用、调入和调出,编外人员的聘用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涉及全市教育、旅游、医疗等行业的红十字品牌项目的实施,如应急救护培训、贫困救助等。
2.单位职工福利、补助、奖金分配的方案。
3.办公场所、内部设施等修缮工程项目。
4.涉及单位利益的合资、合作和投资项目。
5.其他需要由集体研究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年度财务预算、5仟元以上的经费支出。
2.政府或上级红会下拨的专项救助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安排使用。
3.房产、车辆、救援装备、办公设备等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租赁、采购和处置。
三、“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风险评估。
(二)按照程序提议。承办人员提请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报办公室审核,报秘书长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三)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实施方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材料以及会议通知一般要在会议召开前2天送达或告知参加人员,以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四)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召开会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召开。会上,参会人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在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方式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五)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记录人员应当详细、客观、真实地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与会人员要在记录簿上签名。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要编发会议纪要,经参加该次会议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审阅后,由会议主持人签批印发。
四、“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要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单位党务(或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监督纪实档案,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行“一事一记”,全过程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参与监督的过程或环节、处理结果,形成专门的监督纪实档案。要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一项重要任务,组织专项检查,强化事前监督、跟进事中监督、完善事后监督。
五、“三重一大”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执行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