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内部制度

三亚市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日期:2022-01-03 10:44 来源: 红十字会 【字体: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的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由办公室业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办理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

(三)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处理等进行报批、核算、控制和监督;

(四)编制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帐(卡),做到分管、使用、财务三帐一致,帐、卡、物一致;

)对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放等管理工作;

)每年年底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健全固定资产档案资料。

各内设业务部门及其人员为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一)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

(二)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人、责任人,对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三)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第四条办公室与各业务部门互相配合,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范围和计价

第五条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净支出,或施工建设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如因建设工程需要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计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不单独作为土地的价值;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扩建发生的实际费用计价;

(四)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定;

(五)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七条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一)根据国家规定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价值;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财务装备看负责办理相关事项。需要评估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资料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和管理程序

条 固定资产的配备、购置必须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充分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单位财力、技术的先进性、适应性以及与现有设施的配套性。固定资产的配备、购置要编入年度预算计划,需要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按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十条 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要设立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具体事项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在调拨、变卖、报损、报废前,必须报办公室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条 变卖的固定资产需进行资产评估后再办理有关报批、注销手续。

第十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确定。对专用的仪器、器械、车辆等,应经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办理有关报批、注销手续。

第十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后,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相关资料,办理有关报批、注销手续

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帐、领用发放、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和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资产保管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共同努力管好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必须完善和履行固定资产验收、入库、领用、处置和清点手续,加强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领用、保管、使用、保养、维修、清点、交回等工作。

第二十条 办公室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履行领用登记手续。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条 办公室每半年与组织对账一次,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每年年底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实地清查盘点,逐类、逐项、逐件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经清查盘点账实不符的,填制《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报告单》,查明原因。对盘盈资产履行验收入账手续;对盘亏资产履行固定资产处置报告手续。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发生产权变动,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制度三亚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