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内部制度

三亚市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5 18:21 来源:红十字会 【字体:  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三亚市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海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及总会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符合红十字运动宗旨和业务范围,体现人道公益、服务民生的精神,项目实施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助学、助医、助老、助残、传播、健康教育、社区服务等内容。

第三条项目由红十字会统一负责管理,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负责具体实施,归口项目业务负责人员全程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申报项目应以社区为重点,注重可持续发展,红十字会受理各志愿服务队伍上报的项目申请,统一建立项目库,为项目推介和管理服务。

第三章推荐和审批

第五条推荐或审批项目时应优先考虑项目地区的实际需求、群众参与度、志愿服务队伍的综合执行能力等因素,并适当向山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第六条红十字会对各志愿服务队伍提交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征得捐赠方书面同意后,红十字会与志愿服务队伍签订项目协议书。

第四章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七条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依据项目计划书进行,要细化每一项活动费用,明每一项预算的计算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测算具体的数额,合理申报。

第八条项目预算分为项目活动费和项目管理费用。项目活动费是指项目计划书中各项活动的费用,包括活动费、物资费、用工费、宣传品制作费、车辆租赁费、场地租用费、运输费、培训费、纪念品制作费等;项目管理费用是指红十字会在管理和执行项目活动中的费用,包括聘请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或补助费、办公用品与设备费、资料费、评估检查费、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第九条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伍应专门指定专人负责负责项目执行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业务知识与技能,保持人员相对的稳定。

第十条志愿服务队伍对项目进行具体实施,按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评估及修正,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项目内容,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红十字会支持、帮助和监督志愿服务队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志愿服务队伍应当配合和接受红十字会的指导与监督,及时反映情况,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伍应当推广项目参与式管理方法,动员各种资源为项目服务,组织项目社区人员、受益人群和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项目的规划,推动项目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章项目督导与评估

第十三条红十字会项目总负责人要加强项目督导工作。对项目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项目督导应当严格按项目计划书的内容进行督导,如目标、时间进度、活动安排及衡量指标、经费支出等为依据。及时发现问题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要求项目执行队伍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红十字会根据项目目标、活动内容、资金预算和项目执行效果组织评估活动。项目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方式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是指由红十字会内部人员参与的评估,外部评估是指由非执行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项目管理与评估。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项目资金应设立专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及计划书确定的内容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第十六条项目资金购买的办公设备、培训设备或器材,须进行固定资产造册记录,并定期盘点,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十七条执行项目的差旅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市财政局《三亚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项目报告

第十八条项目报告以项目计划书为依据,按照项目目标、活动安排、评估指标和时间表的次序,及时准确的反映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管理部门应真实反映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和影响项目顺利执行的其他因素,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改进措施。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市红十字会、项目执行队伍应当妥善保存相关项目档案资料,包括立项报告、项目计划书、项目协议书、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项目调整的报告和批复、项目预算和决算报告、项目评估报告、会议纪要等相关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信息系统要求,将活动、培训、考试认证等信息即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项目档案应在项目验收完毕后存放至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九章绩效考评

第二十一条红十字会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加强项目人员和资金的管理。对有突出贡献的项目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误,造成项目严重损失,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项目人员要进行问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超过项目周期2年未完成的项目,或因资金缺口较大,难以继续实施的,市红十字会予以终止项目合同,追回剩余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项目余款。

第十章培训与交流

第二十三条根据项目要求,不断加强项目人员的培训与交流,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项目人员的素质。

第二十四条红十字会在省红十字会的领导下与其他地区红十字会和上级红十字组织取得联系,开展项目交流活动。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制度三亚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