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三亚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三亚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一、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三亚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亚市红十字会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主要职能
单位职责:组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协助三亚市人民政府开展与其有关的活动;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组织,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开展对青少年的红十字教育活动;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举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三亚市红十字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三亚市红十字会本级
第二部分三亚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三亚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三亚市红十字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8.15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1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88.1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三亚市红十字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三亚市红十字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8.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8.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0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0%;外交(类)支出0元,占0%;教育(类)支出0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10万元,占90.4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元,占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5万元,占6.62%;住房保障支出5.6万元,占2.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3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补贴等相应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万元,主要是卫生救护培训经费较上年较少2万元,人体器官捐献较上年减少1.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较上年减少1.5万元,红十字专项工作经费较上年增加2万元,综合事务管理与上年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主要是应急救援队工作经费较上年增加2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3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行政单位医疗较上年有所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6.一般公共服务(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7.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8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再有财政发,改社保局发,减少了退休金部分,只有医疗补助部分。
三、关于三亚市红十字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亚市红十字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三亚市红十字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红十字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1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0.12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三亚市红十字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三亚市红十字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17年预算数为0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2.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17年预算数为0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六、三亚市红十字会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结余指标、单位自有资金、收回存量资金、转移性收入、上年结余收入;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2017年收支总预算188.15万元。
七、三亚市红十字会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15.7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结转27.6万元,占12.79%;本年收入合计188.15万元,占87.21%;经费拨款188.15万元,占87.21%。
八、三亚市红十字会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8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万元,占34.6%;项目支出105万元,占55.81%。
(九)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安排83.15万元,比上年增加8.4万元,增长10.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5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安排105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0.57%。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三亚市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63万元。
1.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三亚市红十字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三亚市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工资福利、商品服务等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卫生救护培训、人体器官捐献、红十字专项业务工作、办公设备购置、综合事务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红十字事业(项):指用于备灾仓库租赁、应急救援队工作经费等未单独设置项及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退休人员公务医疗补助等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等用于保障职工福利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住房保障支出(项):指用于在编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
二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亚市红十字会预算公开表